刘雪峰故意杀人案再审宣判:检辩双方均99久久久国语露脸精品国产麻豆认为无罪,吉林高院维持有罪原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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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月26日,吉林高院对刘雪峰故意杀人再审一案进行宣判。吉林高院再审后认为,原审认定的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充分,依法维持原判。
刘雪峰故意杀人案发生于1991年8月1日,被害人是吉林省扶余市三岔河镇一中校警辛某。警方调查后认为,三岔河镇苗圃工人刘雪峰系该案嫌犯,于当年11月15日将其收容审查,后于同年12月4日被逮捕。
因凶手手段残忍,该案在当时影响十分恶劣。被害人身中三十余刀,左右两侧脸颊各被划出六七厘米长的伤口。法院一审判处刘雪峰死刑,二审虽仍认定他“杀人手段残忍,后果严重,应依法惩处”,但认为判死刑“量刑欠当”,遂改判死缓。
侥幸保命的刘雪峰及家人多年来不断申诉喊冤。1995年,吉林高院受理刘雪峰父亲刘景瑞的申诉,后于1998年作出驳回申诉通知书。2009年,刘雪峰经过数次减刑后出狱,继续申诉。2018年,吉林省检察院以“原审法院判决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”为由,向吉林高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。但此后该案再无进展。
2022年11月,刘雪峰委托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文龙、杨岚为他申诉,律师在研判案卷、实地走访后,于2023年5月向吉林高院提交申诉材料。同年5月27日,澎湃新闻刊发《“死刑欠当”的凶杀案:男子30年前被判死缓再次申诉,吉林省检曾建议再审》一文,披露了该案的种种疑点。此后的8月11日,吉林高院作出再审决定,决定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再审。
2024年6月21日、2025年9月17日,刘雪峰故意杀人再审一案两次开庭。庭审中,检辩双方均认为本案”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”,吉林省检察院建议依法改判。
2025年12月26日,吉林高院再审裁定进行宣判,仍维持原审有罪判决。对此,刘雪峰表示,将会继续申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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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雪峰在亲属搀扶下离开法院 本文图片均来源于 澎湃新闻记者 王健
留有余地的判决:手段残忍后果严重,但死刑欠当
澎湃新闻此前报道,1991年8月1日21时40分许,三岔河镇一中校警辛某某在校外胡同遇害,其身中三十余刀,左右两侧脸颊亦被人用刀划破。此后,三岔河镇苗圃工人刘雪峰进入警方视野,成为该案嫌疑人。
刘雪峰生于1970年,案发时是当地一名苗圃工人。刘雪峰告诉澎湃新闻,案发后,警方在周边走访时,他曾主动向警方提供证言,称其在路上偶遇过辛某某,当时他从未婚妻家出来回自己家,先后与辛某某、一骑车男子迎面而过。后又遇见一熟人,打过招呼后便回到家中。
案发三个多月后1991年11月15日,警方将曾偶遇被害人的刘雪峰收容审查。
需要指出的是,根据1985年《公安部关于严格控制使用收容审查手段的通知》及1991年《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控制使用收容审查手段的通知》,刘雪峰属于“本地作案,身份清楚”之人,并不适用收容审查措施,依法应当“采取拘留、逮捕或取保候审、监视居住等其他法律措施”。而从1991年11月15日至11月27日,刘雪峰一直处于被收容审查状态。
1991年12月4日,刘雪峰被批捕,后由吉林省检察院白城分院向白城地区中级法院提起公诉。1992年11月6日,白城中院作出一审判决,判决书共两页,不足千字。
该一审判决书称,白城中院经公开审理查明:1991年8月1日21时40分许,被告人刘雪峰因琐事在未婚妻张某某家与张发生口角,赌气从其家出来,行至三岔河一中西侧胡同时,与迎面走来的三岔河一中校警辛某某相撞,继而发生口角。被告人刘雪峰掏出随身携带的尖刀,照辛的背部、胸部连刺数刀,后又照辛的脸部两侧各划一刀,致辛当即死亡后逃离现场。经法医鉴定,被害人辛某某死于大失血、气血胸。
判决书称,上述事实清楚,有证人证言,现场勘查笔录,尸检报告,物证在卷为凭。被告人刘雪峰虽推翻原供,但证据确实充分,足以认定。
白城中院认为,被告人刘雪峰目无国法,仅因走路相撞发生口角,而持刀行凶杀人,致被害人辛某某死亡,已构成故意杀人罪,手段极其残忍,情节及后果特别严重,实属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犯罪分子。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,保护公民人身权利不受侵犯,经该院审判委员会1992年度第38次会议讨论决定,依照《刑法》第132条、第53条第一款和全国人大常委会《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决定》之规定,判决被告人刘雪峰犯故意杀人罪,判处死刑。
一审宣判后,刘雪峰不服,上诉至吉林高院。上诉理由包括,其没有作案时间,认定的作案凶器不符。其辩护人认为,认定刘雪峰作案证据不足。
二审并未开庭审理。1993年8月31日,吉林高院经过书面审理后作出二审判决。吉林高院审理查明,原判认定刘雪峰用尖刀将辛某某杀死的事实,有证人张某等人证实,刘雪峰有作案时间,并有现场勘查记载及法医鉴定等佐证,足以认定刘雪峰作案,其上诉理由不予支持。
二审判决书显示,吉林高院认为“刘雪峰杀人手段残忍,后果严重,应依法惩处。原审判决定性准确”,但并未维持一审判决,而是改判刘雪峰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。改判死缓的理由为:“但据本案情节,量刑欠当。”
白城中院、吉林高院认定刘雪峰“杀人手段残忍”,残忍程度从被害人尸检报告可以看出,被害人辛某某身中30余刀,有8刀刺入胸腔,且其左右两侧面颊各被刀割出六七厘米长的伤口。
上世纪九十年代初,我国实行“严打”的刑事政策,该案一审判决引用的《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决定》,即于1983年开展“严打”时获通过。在这种背景下,法院一方面认定该案“手段残忍,后果严重”,另一方面认为判死刑“量刑欠当”,属于“留有余地”的判决。
持续申诉:呼格吉勒图等案平反后看到希望
刘雪峰告诉澎湃新闻,他与辛某某并不认识,案发后他才从别人口中得知遇害的辛某某是镇一中校警,“俩人不认识,怎么可能仅仅因为走路碰了一下,就捅人家几十刀,还把人家脸划破?我是屈打成招的。案发前,一中发生过多次偷盗案件,我怀疑是偷盗团伙打击报复,不然不能有这么大的恨。”
二审判决生效后,刘雪峰被关进吉林省公主岭监狱服刑。入狱后,刘雪峰仍不断申诉,其家属也四处奔走喊冤。1995年,吉林高院受理刘雪峰父亲刘景瑞的申诉,并于1998年作出驳回申诉通知书。
该驳回申诉通知书称,原判“事实清楚,被告人亦多次供认,有证人证言、现场勘查笔录、法医鉴定等证据在卷,认定属实。审理认为,你(刘景瑞)提出刘雪峰没有杀人,没有充分事实根据;你还提出刘雪峰在公安机关逼供下供认犯罪,经查亦无事实根据。故驳回申诉,维持原判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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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雪峰整理申诉材料
此后,刘雪峰及家属虽继续申诉,但无甚收效。刘雪峰说,后来管教也不肯给他寄申诉材料,只是劝他认罪,安心服刑。
经过六次减刑,刘雪峰于2009年7月21日刑满出狱。他失去自由一共6458天。
出狱后,刘雪峰重新做回苗圃工人。因为申诉无望,他一度心灰意冷,直到呼格吉勒图案和聂树斌案等相继平反,他才重新燃起希望。于是,他又聘请律师调出案卷,分析研判并组织申诉材料提交相关部门。
2018年8月,吉林省检察院对刘雪峰作出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称,经复查认为,原审法院判决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,决定向吉林高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。刘雪峰称,此后吉林高院法官曾联系他做过一次笔录,但之后便再无消息,“我给法院打了无数次电话,但都没有回应。”
2022年8月,刘雪峰联系到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,该所有一项“蒙冤者援助计划”,吉林刘忠林等冤案当事人曾受到过这项计划的无偿援助。该律所在研判过刘雪峰故意杀人案案卷后,决定进行援助,并指派律师高文龙和杨岚代理刘雪峰的申诉事宜。
2023年5月,高文龙和杨岚通过实地走访案发地、研判案卷材料,重新组织了申诉材料,提交给吉林高院。申诉意见认为,原审判决中,除刘雪峰供述外,全案没有客观证据或言词证据能够直接证实刘雪峰作案,该案不能排除真凶另有他人的合理怀疑。
现场勘验笔录记载,现场遗留有不属于被害人的铜质刀鞘一只、红色木质刮刀把一把,侦查人员已提取,具备获取指纹信息的条件,但在案卷材料中并没有相关物证。
案发后,公安机关也曾采集过刘雪峰等人的指纹。律师认为,侦查机关采集指纹的目的,应是进行比对。比对的前提,是在案发现场提取到了指纹样本。但现有材料中,既无比对结果,也无比对样本。
在案移送刘雪峰讯问笔录共计10份,包括9份侦查阶段讯问笔录,1份审查起诉阶段讯问笔录。其中,第1份和第3份讯问笔录中,刘雪峰称自己无罪。从审查起诉阶段起,至一审、二审时,刘雪峰全部作无罪辩解。
关于作案工具的数量及特征,刘雪峰在侦查阶段的9份讯问笔录中,先后形成了至少5次不同版本的供述。律师认为,刘雪峰一方面进行有罪供述,另一方面在作案工具的数量、特征等关键事实上无法形成稳定供述,反而前后矛盾、反复不定,其有罪供述真实性存疑。同时,凶器的来源和去向,最终也未能查明。
检辩双方均认为应改判无罪,吉林高院裁定维持原判
2023年5月27日,澎湃新闻刊发《“死刑欠当”的凶杀案:男子30年前被判死缓再次申诉,吉林省检曾建议再审》,报道了该案详情及种种疑点,引发舆论广泛关注。
2023年8月11日,吉林高院作出再审决定书,该院决定组成合议庭,再审刘雪峰故意杀人案。
2024年6月21日,刘雪峰故意杀人案再审开庭。当天庭审的主要焦点问题是,刘雪峰有罪供述的合法性问题,及在案证据能否证明刘雪峰实施了杀人行为。在庭审中,检辩双方均认为本案“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”,双方只是在是否有刑讯逼供的问题上存在分歧。
刘雪峰当庭表示,其在到案后,受到长时间刑讯逼供,刑讯手段包括拳打脚踢、“苏秦背剑”(注:一只手从肩膀上绕到背后,与另一只手拷在一起)、“开飞机”(注:俯身九十度,头部上仰,双手向后伸,膝盖不得弯曲)、用拇指拷吊起等,还有侦查人员用半截酒瓶塞在刘雪峰嘴里,然后将疑似皮带的长条状物体捅进刘雪峰喉咙后拉出等等。
描述被刑讯的过程时,刘雪峰情绪激动,当庭落泪。经审判长、出庭检察员、辩护律师劝解后,其情绪方才平复。
此外,一名证人获准出庭作证。该证人郭某某,曾与刘雪峰在同一看守所共处一室数月。郭某某作证称,当时刘雪峰多次被提审,提审时楼道里传来刘雪峰“嗷嗷”的叫声。常见刘雪峰在提审后带伤回来,称自己“又挨揍了”。此外,刘雪峰还多次用血在墙上写下“冤枉”等字。
除了刘雪峰的自述及证人证言,刘雪峰的律师高文龙、杨岚还通过刘雪峰多份有罪供述,分析了刘雪峰受到刑讯的可能性。律师认为,刘雪峰正是在受到刑讯逼供、诱供、指供的情况下,才作出了有罪供述,且这些有罪供述中存在大量前矛后盾、难圆其说的内容。
不过,吉林省检出庭检察员认为,在案证据无法证明刘雪峰受到刑讯逼供。同时,出庭检察员还出示了两份侦查人员在2017年所作的笔录,该两名侦查人员否认对刘雪峰实施过刑讯逼供。
吉林省检察院出庭检察员发表检察建议时称:“经本院审查后认为,本案事实不清,证据不足。”
吉林省检察院审查后认定的事实为,现有证据可以认定辛某某被杀害的事实,但不能排除合理怀疑,无法确认系刘雪峰作案。结合本案证据情况,吉林省检察院经审查认为,原审认定证据存在诸多疑点,不能得到合理排除。
检察建议主要观点包括:首先,本案没有能证实刘雪峰实施杀人行为的客观证据。其次,在案证据不能证明现场提取的刀把与刘雪峰存在关联,对于现场提取的刀把,没有侦查机关提取指纹进行鉴定的证明,其他客观证据也不能证明该刀把归刘雪峰所有。第三,原审认定的有罪供述系“先证后供”,其真实性存疑。
吉林省检察院还认为,在案证据证明该案存在他人作案的可能,且一个人作案难以同时从被害人后背部及两侧肋部同时用刀扎刺。因此,不能排除两人作案的可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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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年的案发地现在已成居民楼
此外,本案还存在因被害人校警身份引起报复的可能。相关证人证明,案发前学校连续发生过多起盗窃案件,作为负责学校保卫工作的辛某某管得比较严,加大了巡逻管理力度,引起不法分子不满。因此,存在打击报复或者案发当天不法分子盗窃后从学校院墙跳出,与被害人发生冲突进行打斗的可能。
综上,吉林省检察院认为,原判认定原审被告人刘雪峰杀死被害人辛某某的事实不清,据以定案的证据没有达到确实充分的标准,建议吉林高院依法改判。
此后的2025年9月17日,因更换审判长等因素,吉林高院第二次开庭审理本案。
12月26日,刘雪峰故意杀人再审一案在松原中院开庭宣判。吉林高院认为,本案焦点问题主要有二,即刘雪峰是否是在遭受刑讯逼供的情况下作出有罪供述,和在案证据是否确实充分,足以定罪量刑?
吉林高院再审后采信了本案侦办人员的证言,认为本案不存在刑讯逼供和诱供逼供。同时,在案证据确实充分,足以定罪量刑。因此,吉林高院作出维持原判的再审裁定。
宣判后,吉林高院在没有把裁定书直接给刘雪峰,法官表示会邮寄送达。
刘雪峰痛哭流涕,在亲属搀扶下走出法院。他表示,将会继续申诉。
刘雪峰故意杀人案时间线
1991年8月1日,吉林省扶余市三岔河镇一中校警辛某某遇害。
1991年11月15日,刘雪峰因杀人被收容审查。
1991年12月4日,刘雪峰被批捕。
1992年11月6日,白城中院作出一审判决,判决刘雪峰犯故意杀人罪,判处死刑。
1993年8月31日,吉林高院二审改判刘雪峰死缓,改判理由为:“(一审)量刑欠当。”
1998年4月9日,吉林高院驳回刘雪峰父亲刘景瑞的申诉。
2009年7月21日,经六次减刑,刘雪峰刑满获释。
2018年8月29日,吉林省检察院作出再审检察建议,建议吉林高院对本案重新审判。
2023年8月11日,吉林高院作出再审决定书,决定再审本案。
2024年6月21日,吉林高院开庭再审刘雪峰故意杀人案。
2025年9月17日,因审判长更换等原因,吉林高院第二次开庭再审本案。
2025年12月26日,刘雪峰故意杀人案再审宣判,吉林高院维持原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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