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
民間借貸本來是正常金融秩序的有序補充,但是某些不法分子為了賺取高額的利差,開始采取非法的放貸業務,而這些非法的放貸業務,除了干擾正常的金融監管秩序之外,還嚴重影響和危害了社會經濟的穩定和老百姓的生命財產安全。
非法放貸
主要是指違反國家規定,未經監管部門批準,或者超越經營范圍,以營利為目的,經常性地向社會不特定對象發放貸款,擾亂金融市場秩序,情節嚴重的行為。其與民間借貸是兩種性質截然不同的行為。民間借貸是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經濟互助行為,服務社會融資需求,對于促進經濟發展起到有益作用,正常的民間借貸行為受到法律保護;而非法放貸行為已經脫離了民間借貸所具有的個體的、偶然的、互助式的存在模式,具備了借款對象不特定性、出借行為反復性和借款目的營利性特征,在客觀上已經成為了一種非法金融業務活動,對國家金融安全和社會穩定都造成嚴重危害。
非法放貸的具體表現主要有以下方面:
1、以民間借貸為幌子,通過“虛增債務”“偽造證據”“惡意制造違約”“收取高額費用”等方式非法侵占財物的“套路貸”詐騙活動;
2、采取虛假宣傳、降低貸款門檻、隱瞞實際資費標準等不合規手段誘導學生過度消費,或面向在校學生非法發放貸款的“校園貸”活動;
3、具有無指定用途、無場景依托和客戶群體限定等特征的“現金貸”活動;
4、通過非法手段進行集資,并將資金用于發放民間貸款;
5、以故意傷害、非法拘禁、侮辱、恐嚇、威脅、騷擾等暴力非法手段催收貸款;
6、利用黑惡勢力開展或協助開展放貸業務;
7、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,再高利轉貸;
8、金融機構等故意違反國家管理規定,為非法放貸提供結算便利和支付結算服務,或相關工作人員違反管理規定,參與和協助非法放貸;
9、其他非法金融放貸行為。
常見的非法金融放貸,常常隱藏在套路貸、校園貸、現金貸等外衣之下,進行非法牟利。近年來,“套路貸”“校園貸”“現金貸”等非法金融活動層出不窮,嚴重侵害包括老年人、大學生在內的社會公眾合法權益,影響社會穩定。
我國先后出臺多部法律法規重拳打擊非法金融放貸行為?!缎谭ā贰蛾P于辦理非法放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》指出:違反國家規定,未經監管部門批準,或者超越經營范圍,以營利為目的,經常性地向社會不特定對象發放貸款,擾亂金融市場秩序,情節嚴重的,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。情節特別嚴重的,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。
防控中心提醒您
非法放貸不僅破壞金融市場正常秩序,損害經濟金融發展良好生態,而且還引發出一系列暴力催收及違法犯問題,嚴重破壞社會和諧穩定狀態。在此,防控中心請廣大投資者提高金融風險防范和自我保護意識,理性參與投資,遠離非法金融:
1、有貸款需求時,謹慎選擇合法合規的金融機構辦理貸款業務;
2、警惕陌生電話推銷貸款和非法網絡貸款,遠離“無抵押、無擔保、秒放款”等非法貸款小廣告,遇到“放貸機構”和“信貸專員”主動聯系要小心謹慎,多方確認核實,避免個人財產遭受損失;
3、保管好個人身份證件,保護個人隱私,不隨意向他人泄露個人相關信息,不向他人出借身份證件或銀行卡;
4、如發現非法放貸,請積極尋求法律手段維護合法權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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